玻璃酸酶(透明质酸酶)
符合中国药典原料药规定
CAS:9001-54-1
EC:3.2.1.35
玻璃酸酶(又称透明质酸酶)为粘多糖的分解酶,可以水解组织基质中的主要成分透明质酸,增
加组织的通透性,从而促使皮下输液和局部积贮的渗出液或血液的吸收。临床可用于加速皮下肌
肉注射药液的吸收,促进局部麻药的浸润,减轻注射部分疼痛,促进手术及创伤后局部水肿或血
肿的消散。
科开生物生产的玻璃酸酶是从牛或羊睾丸中分离提取的,并进一步用层析的方法制备,以去除残
留的其他蛋白酶的污染。
本品系自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种能水解玻璃酸类粘多糖的酶。每1mg中玻璃酸酶的活力不得少于300单位。
1.制法要求
本品应从检疫合格的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,生产过程符合现行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的要求。
2.性状
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;无臭。
本品在水中易溶,在乙醇、丙酮或乙醚中不溶。
3.酸碱度
取本品适量,加水溶解并制成每1ml中含3mg的溶液,依法测定,pH值应为4.5~7.5。
4.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
取本品0.1g,加水10ml溶解后,依法检查,溶液应澄清无色;如显色,与黄色4号标准比色液比较,不得更深。
5.吸光度
取本品适量,加水溶解并制成每1ml中含300单位的溶液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,在280nm波长处的吸光度不得大于0.6;在260nm波长处的吸光度不得大于0.42。
6.干燥失重
取本品约0.1g,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减压干燥4小时,减失重量不得过5.0%。
7.酪氨酸含量
每1单位含酪氨酸不得大于0.1μg。
8.异常毒性
按照药典方法检测,符合规定。取体重17~22g的健康小鼠5只,分别由皮下注射每1ml中含玻璃酸酶10000单位的氯化钠注射液0.25ml,48小时内不得发生皮下组织坏死或死亡现象,如有一只小鼠发生组织坏死或死亡,应按上述方法复试,全部小鼠在48小时内不得有组织坏死或死亡现象。
9.细菌内毒素
取本品,依法检查,每1单位玻璃酸酶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.20EU。
10.效价测定
照中国药典2010第二版玻璃酸酶测定法(附录XII(C))测定,即得。
11.类别
粘多糖分解酶。
12.贮藏
密闭,在阴凉干燥处保存。
13.产品信息
产品名称 | 产品编号 | 活性 | 包装 | 产地 |
玻璃酸酶 | KK-T020 | ≥300u/mg ≥1000u/mg | 1g,100g,1kg, bulk | 上海科开 |